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5
庄政办发 [2010] 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 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基本情况报告表
3.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表
二○一○年七月八日
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确保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1.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开矿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2.建厂、建房等开发项目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3.道路、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4.临时占用林地未按规定时间恢复林地用途的行为。
5.擅自转让、出租林地,为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和林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行为。
7.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为主,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加强督查督办为辅。
市林水局(林业)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清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督促、检查违法违规使用城市山林案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偷采盗采矿石案件。
市公安局会同林业执法部门参加现场处置,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护法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破坏林地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责任,以及在专项治理中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致使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党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治理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
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力配合。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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