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5
庄政办发 [2010] 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 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参考明细
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按照《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09〕18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两个流转市场建设,变无序流转为有序流转,变私下流转为阳光流转,变小范围流转为大范围流转,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农业生产,推动我市的全面开发开放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主导原则。两个流转市场要按有固定交易场所、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设备等有形市场模式进行建设。 (二)边建设边规范原则。通过两个流转市场建设,将不规范流转行为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规范。 (三)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管理与服务的原则。通过营造公开、透明、畅通的市场环境,使流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四)坚持政府对两个流转市场实行监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中,通过市场监控,确保不改变土地(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林地)承包权益,不截留和扣缴土地(林地、林木)承包流转收益等原则的落实。 三、建设单位 乡镇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两个服务中心可以合并建设,实行一个场所、两块牌子。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有形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大厅内设交易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二)对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流转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凡没有经过发包方备案,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违法流转等各种流转,逐宗(件)进行规范。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使用标准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三)向流转双方提供流转服务。主要包括流转信息的登记和审核、提供标准流转合同文本、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作为协商流转价款的参考)、流转关系管理、制定流转规划等,确保流转关系的稳定。 (四)做好流转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因流转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 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0月底前结束。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装饰,流转市场的办公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研究制定流转市场交易规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交易。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市农发局、林水局(林业)要加强对各乡镇流转市场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两个流转市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林地)流转中心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市政府法制办、市林水局(林业)、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土地(林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乡镇流转中心也要建立领导机构,确保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法律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市农发局、市林水局(林业)要及时组织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的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等业务培训。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乡镇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1: 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 组 长:赵兴基 副市长
二○一○年七月一日
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
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0年7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的宣传工作,对本地区土地(林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王 珏 市政府办副主任
栾振芳 市农发局局长
傅延国 市林水局党委书记
成 员:张 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林丽华 市农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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