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辽信发〔2010〕2号)和《大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参加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大信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庄河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注册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 (二)在大连市乃至辽宁省有较大影响力;在大连市乃至全省同行业中企业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带动本地区、本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四)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五)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六)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七)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八)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2年没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九)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十)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本次评选推荐不作为硬性条件)。 (十一)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三)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评选条件自我考核和评价,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本企业有关业绩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次评选推荐不作为硬性要求); (十)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四、评选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各业务主管局,各业务主管局逐一核实材料真实性,确定入围名单。由各业务主管局将入围企业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税局、工商联等部门、单位,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逐一调查核实,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记录提出庄河参加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的推荐名单。由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初评,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最终确定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五、时间安排 6月中下旬为宣传、发动和企业申报材料阶段。各业务主管局于6月25日前将入围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规划改革科(联系人:姜华 电话:89706139 13840959994); 7月上中旬为庄河市和大连市预选初评阶段; 8月初至8月末省公布评选结果。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登陆信用辽宁网站(网址:www.lncredit.gov.cn)查阅《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信发〔2010〕2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383号)。 附件: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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