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整顿非法占用林地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3
庄政办发 [2010] 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30号)、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矿整规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的林地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加大治理林地市场秩序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林地保护、查处违法使用林地、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任何地质资料、不做科学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占用林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貌无法恢复;一些私营投资者,开办采石场、养殖场、修建建筑物及其它建设项目等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擅自侵占林地;一些老的项目对已占用的林地,既无使用林地手续,又不按规定合理补偿,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一些乡村及个人与投资者不依法履行程序,私订协议,擅自把林地作为合资、合作条件,改变林地用途,致使林地被大量蚕食。因此,治理整顿林地市场秩序,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二)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林地是发展林业的基本条件。稳定林业经济范围,控制林地流失,是搞好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障,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把治理整顿林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社会稳定大事来抓。国土、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从大局出发,在坚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治理整顿林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我市目前存在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得到全面查处,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现象的蔓延,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和依法管理林地的意识。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对于已经持有采矿许可证等手续,但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且已经开展经营的企业,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并接受相应的处罚,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林业部门要以2005年全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为基数,进行现场勘查,核实2005年以来经营企业新增的采矿面积,并出具勘查报告,作为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罚依据。凡在2005年以后经林业部门处理过的石矿,按最后(最近)处罚时间截止,已处罚过的面积不再重新处罚。对于可以认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没有采矿许可手续、采矿证到期或在限期内未递交林地使用申请的石矿,以自愿停产处理,就地封矿,恢复林地。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者将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历史遗留违法占用的林地,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做出案件办结结论,并组织林地所有者恢复被违法占用林地的植被。
2.少批多占的建设项目:即过去曾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已超界占用林地,尚未办理扩占手续的,超界占用的林地要按违法用地予以处罚;符合用地条件的,要立即补办占用林地手续。
3.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被征占用或被临时占用必须履行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手续,并经林业部门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民主议定),再通过相应的评估、公示等形式后,最后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时,均应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向林业部门发征求意见函,与林业部门共同核准查实项目用地属性后,再办理开发建设相关手续(如采矿许可证、炸药等)。对私订协议,非法转让林地的,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与项目建设者私订协议,或联合开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实属违法用地的,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查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治理整顿林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赵兴基担任,副组长由市林水局党委书记傅延国担任,成员有:市林水局副局长孙德威、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政英、市国土局副局长隋学家、市工商局副局长车明远、市监察局副局长于春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梁春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电话:89802808,办公室主任由孙德威兼任。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工作要从快从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好歼灭战。从即日起开始到9月末基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即日至5月20日。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对违法使用林地进行摸底调查。对所有违法占用林地项目,都要逐块填写登记表(见附表),不得瞒报、漏报。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阶段:梳理分类、依法查处,5月21日至9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梳理,确定重点案件。重点案件由市领导小组督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三阶段:完善手续,巩固成果,9月16日至9月末。经过集中清理后,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办占用林地手续;对应该恢复林地的,要做好植树造林实施工作;对一些历史遗留的、一时难以查处或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逐个登记,制定时间表,指定专人负责,力争在年底前得到彻底解决。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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