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保险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0
庄政办发 [2010] 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村官”)的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逐渐步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考勤考核、工资发放、食宿安排、保险费缴纳、考试录用等各项工作也日趋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村官”的保险费缴纳工作,充分调动“村官”的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自查“村官”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本月20日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706205。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务于6月10日前将“村官”保险费按政策规定一律缴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村官”保险费缴纳工作。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规定完成。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的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保险 缴纳△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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