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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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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庄河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地发挥应有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特点,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小水库灌区、井灌区、小水源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工程。具体建设范围为:塘坝(方塘、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拦河闸坝(引水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集雨工程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第三条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下简称中央小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具体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四条 中央小水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施工准备(包括招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中央小水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我市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以上。

  (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3%以上。

  (三)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面积占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80%以上。

  (四)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五)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六)推进以村屯参与工程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第六条 中央小水工程建设的任务是: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

  第七条 中央小水工程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批建设期限为3年。

  第三章  项目建设程序

  第八条 项目规划阶段。项目规划总体原则是:工程建设有充足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可行性,符合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符合庄河市水利发展规划并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工程建设后可切实使群众受益。

  项目规划编制。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受益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的中央小水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上报至市林水局(水务、下同)。市林水局进行审核汇总,并委托具有丙级资质以上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及时编制项目规划,作为申请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上报庄河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阶段。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林水局委托具有丙级资质以上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方案的编制要达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实施方案质量,承担工程实施方案的合同责任。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修改、变更的,须经市财政局、林水局复审同意,重大变更需报大连市林水局审批。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其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招标备案。由法人单位提出,市林水局审批备案。

  2.确定监理单位。估算监理费用50万元以上或监理费用不足50万元但工程总造价超过3000万元的,监理单位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否则由市林水局委托具有水利施工监理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监理。

  3.编制招标文件。由市林水局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取得市监察局、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发售。

  4.发布项目招标公告。由市林水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规定统一发布。

  5.发售招标文件。由市监察局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并发售招标文件,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答疑、查勘工程现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编制标底。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编制标底。

  7.评标委员的确定。由市林水局在水利专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评标委员共5人,随机抽取4人,法人单位指派1人。

  8.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法人)主持,市监察局、财政局、林水局监督。

  9.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持,市监察局、财政局、林水局监督。评标办法采用综合打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10.中标公示。由市林水局、财政局分别在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11.签发中标通知。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已到有关单位完成招标总结备案并完备相关手续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市林水局按相关文件规定联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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