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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深入推进“六清六建”和“双争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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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庄河市深入推进“六清六建”和“双争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庄河市深入推进“六清六建”和“双争创”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0年辽宁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六清六建”和“双争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我市生态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市级生态示范乡镇和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切实抓好污染管理、源头控制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转变农村生产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把庄河早日建设成为北黄海地区现代化生态型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六清六建”和“双争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使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一)清理河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二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所有的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开展各种经济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在准保护区内要采取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对进入水源地河流要建立由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河长制”,负责河段水质质量。全市所有河流全部落实按乡镇街道区域分段的河道保洁员制度。对各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实行水源安全保护责任制,以确保水源地安全。

  (二)清理脏、乱、差,建立村容村貌维护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着力推进村镇道路、排水沟、休憩场所等人居环境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村镇布局,按照“科学发展、方便生产生活、突出乡村特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镇的建设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分区建设,深入开展“绿化乡村”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三)清理整治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排放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减少对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必须达标并稳定运行,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四)清理粪便,建立畜禽粪便规范化处理制度

  针对农村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要大力清理粪便,推进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方法,实现科学、清洁生产。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禁养区、限养区,优化养殖布局,逐步削减散养和小型养殖户。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模化养殖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逐步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清理垃圾,建立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制度

  针对农村垃圾清运机制不健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随意堆放的问题,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工程,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尽早开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按照环境敏感程度,结合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技术对学校、敬老院等人口集中区域进行治理。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保洁工作。 2015年前,要在全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置。

  (六)清理土壤污染,建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以建设“生态乡镇”为目标,采取技术、工程等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业示范区坚持测土配方施肥制度,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尽量减少投放量。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绿色无公害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双争创”活动,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

  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抓好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村、屯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屯的标准,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和生态示范村为载体,扎实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展开,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取土、取砂、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管理,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推进已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及景观修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76.2%的乡镇建成了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有6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饮用水源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遏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虽然我市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率较低,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根治,农药化肥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周围环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环保领导机构,乡(镇)长负总责,明确环保专干,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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