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文明的丧葬文化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丧葬的陈规陋习依然存在,特别在清明节群众集中祭祀活动高峰期尤为突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祭祀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还会带来交通阻塞,引发重大隐患等问题。清明节被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更加突出,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利用清明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各乡镇、街道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监管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交通疏导、防止火灾、文明祭祀等工作落到实处。

  1.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舆论引导,发布禁止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和在公共场所烧纸等不文明祭祀现象的公益性公告。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接待服务工作,制定接待工作方案;会同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制定清明节期间殡葬宣传方案,引导群众文明祭祀,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落实墓园管理单位防火责任制,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内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封建迷信品销售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和加强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

  3.市公安局: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合理安排上岗警力,保障清明节期间正常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标志等交通设施,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在停车场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导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宣传工作,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引导群众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减少交通拥堵;在祭扫现场设置临时检查点,制止燃放鞭炮的行为,对携带的鞭炮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在清明祭扫日,根据实际需要在市殡仪馆、馒头山墓园等祭扫点配备机动医疗救护车,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5.市工商局:加强对丧葬用品厂店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清理整顿封建迷信用品销售行为。

  6.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市林水局(林业):负责清明节期间墓园区域周边山林的护林防火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及殡仪馆、墓园管理单位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防火警示牌,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烧纸和燃放鞭炮行为;加强山林散坟区的巡视和管理,坚决制止滥埋乱葬和修大墓的现象发生;根据重点墓区分布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检查和配备消防设备器材,确定专业扑火队伍,保证24小时备勤;根据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护林防火机构,加强对边远山林散坟的防火工作;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还负责查处在城市公共绿地,居民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和周围地带野外用火行为,清理占道经营,维护市容环境。

  7.市交通局: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期间的公共交通协调组织工作,保证祭扫群众正常出行;做好客运交通运营的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客运保障应急方案,确保清明节期间扫墓客流畅通。

  8.市消防大队:负责墓区周边单位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清明节期间灭火执勤备战,确保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

  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和殡葬宣传工作。成立清明节殡葬管理领导机构,各级主要领导为祭祀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扫活动人群的集聚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制定清明节期间扫墓工作方案,做好重点地区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本地区内护林防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安排足够人力,对重点墓区和林中散坟区域实施死看死守,一旦发生火灾,尽早组织扑灭;做好本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宣传教育;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35758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