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庄河港口岸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5
庄政办发 [2010] 1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庄河港口岸开放管理工作,保障出入境船舶运输安全,确保港口口岸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口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庄河港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庄河港区秩序管理
1.大连港庄河码头公司要严格按照港口口岸开放相关规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出港车辆、人员的管理,一律实行凭票、凭证进出港区,闲杂车辆、人员一律不准随意入区。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港口生产安全高效有序,服务优质文明。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港口安全生产。
2.庄河市公安局要成立庄河港治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庄河港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港区秩序,保证港区各部门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开放水域的管理工作
1.清理航道及锚地养殖物。由庄河海事处牵头,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庄河边防大队、石城乡政府、王家镇政府要按各自的责任分工,全力配合,切实做好航道及锚地养殖物清理工作。外轮进港前要完成航道、锚地安全区内的养殖物清理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由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王家镇政府配合要在3月末完成王家镇锚地与航道之间1000亩海域底播养殖的清理补偿工作,确保庄河港出入境船舶运输安全。
2.清理庄河港区内靠泊渔船。由庄河海事处牵头,边防大队、石城乡、王家镇、昌盛街道、兴达街道、城关街道密切配合, 3月15日前把停靠在庄河港区内的渔业船舶全部清理出港区。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为渔船安排好临时渔业生产作业点和渔船靠泊点,安排专人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渔船不再靠泊庄河港,不影响出入境船舶进出庄河港,确保港区航道安全。
3.清理庄河港区内海产品装卸点。昌盛街道要在3月15日前确定新的海产品养殖装卸点,并负责彻底清理庄河港区内的装卸点。
4.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渔民遵守港口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从事渔业生产,海上养殖作业时不影响出入境船舶航行,并要远离出入境船舶。
5.市海洋渔业局、石城乡政府、王家镇政府要按照庄河港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划定的适航禁止养殖区,要安排专人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在适航区域内进行渔业生产和海产养殖。
三、加强庄河港口岸综合管理
1.市交通局要加强港口口岸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港口口岸工作顺利开展。
2.各港口口岸查验机构要按各自责任分工,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口岸通关顺畅。
3.公安消防大队要重点加强庄河港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庄河港专业消防队伍,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港区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通力配合。港口口岸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因此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港口口岸工作顺利开展。
2.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港口口岸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当、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建立港口口岸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把庄河港口口岸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交通 口岸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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