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4
庄政办发 [2010] 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林字〔2009〕48号)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大林字〔201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立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生态资源的主体,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休戚相关。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和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战略高度,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由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林水局(林业)、工商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领导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负责本地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和整治方案,统筹安排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集中打击和总结表彰等各阶段的工作,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紧张有序的进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战果,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对一些有影响的重、特大毁林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以督促提高全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
二、突出重点,确保严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出售、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殴打、伤害护林执法人,林业内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以及森林防火期违规、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巡护、调查走访、梳理信访、举报线索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积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力争全部结案。对重大案件要成立专案小组,集中力量和时间,坚决攻破。对一些疑难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必要时实行市级挂牌专办。
三、加强协作,营造良好的合作执法环境
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林业部门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为此次专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局及时侦破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主动承担涉林案件和管辖权,对违法、违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合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毁林案件的惩治力度,对盗伐、滥伐、侵占林地、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法制意见支持;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对监察对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监管力度。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组织,制定行动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明确打击的重点,在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广辟信息渠道,深入调查摸底,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二)整治打击阶段(2010年2月16日至2010年4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集中警力,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抓住重点,重拳击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30日)。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由市林水局(林业)牵头,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也要照此形式组织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情况书面报告,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查处统计情况表(见附件1、2)每15天报告一次(每月13日、28日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我市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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