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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09] 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和高校毕业生数量激增的双重压力,2009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做大做强庄河对人才的需求,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形势,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当前我市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明确任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
  1.成立庄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金晓黎、副市长于丽艳担任,副组长由市人事局局长刘国政、教育局局长秦长江担任,小组成员由人事、教育、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9706205),市人事局副局长王庆中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一把手作为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协调推进,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3.建立庄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庄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落实国家、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1.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加大机关及事业单位从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工作人员的比例。自2009年开始,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考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2.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深入实施《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要坚持把“三支一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选派更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站所、村委会等农村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及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缴纳按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服务期间工作及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大连市和我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到我市低收入乡镇、低收入村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大连市财政全额承担;为 “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企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五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个人缴纳部分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负担。二是做好服务期满“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落实《庄河市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招录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有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要按一定的比例,录用服务期满的“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
  3.制定实施《庄河市“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我市现有社区52个,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社区大学生工作及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由市财政负担;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标准为其缴纳五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
  4.完善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设立庄河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凡年接收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且留用率达到30%的企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根据见习基地的专业设置,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所在单位与市财政各负担50%,生活费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见习基地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目前我市利用庄河市人才市场旧址,建立了庄河市第一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凡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以及符合落户我市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自主创办企业并符合进驻孵化基地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入驻。
  6.全面实施《大连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各类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的3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努力实现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往年,力争好于往年的工作目标;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全年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的标准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基础上,再增招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
  三、依托市场,强化服务,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密切同在连高校和企业的联系,立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服务平台。坚持以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为核心,以在连院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为基点,形成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2.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一是强化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庄河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对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将其纳入我市登记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意见》,在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实行动态掌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帮扶。通过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回到庄河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月统计报告制度。为了解本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及时有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并按时逐月上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主题词:人事  高校毕业生△  就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
       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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