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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越界捕捞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7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9]10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伏季休渔结束后涉朝韩敏感水域相关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制止越界捕捞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界捕捞事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自9月1日休渔期结束后,秋季渔业生产异常繁忙,渔船大批出海作业,加之国庆60周年庆典在即,给制止越界捕捞工作带来更大压力,海上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沿海各乡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制止越界捕捞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站在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高度,从维护边境地区乃至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的工作举措,严防、严打、严治非法越界捕捞活动,确保我市不发生越界捕捞事件。
  二、实行属地化监管,强化主要领导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政府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亲自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港口、码头,深入重点海域,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要强化群众防线、港口防线、海上防线“三道”防线的作用,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将监管重心从港口转移海上,强化海上防线监管,调集多方力量,多管齐下,重点加大对具有越界能力的渔船管控,加大对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对越界捕捞渔船一律扣港处理,对三无渔船出海捕捞和从事渔业运输一律拆解。
  三、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完善联保责任体系
  各有关乡镇(街道)、村与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包保和联保责任制,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对每个船主、每条渔船、每个港口和停泊点实行“一对一”负责,并明确渔民、船长、船主之间的责任关系。各有关乡镇(街道)、边防部门、港口监管部门要与包保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每一个监管人员、每一个基层干部和每一条船要一一对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十一”之前各包保人必须和包保渔船保持通讯联系,并做好通讯记录,确保渔船各方面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精心组织安排,搞好海上编队生产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扶持渔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渔民中有威望的船长作用,强化和落实海上编队生产,保持与编队队长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确保海上生产安全,防止越界捕捞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情报信息收集力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工作,特别加大对具有捕捞能力船只的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及时掌握辖区各类渔船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按程序报送制捕工作情况,对发生的案情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否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设有专人值班,加强各类信息汇总,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以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研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渔业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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