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20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电子政务外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电子政务外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电子政务外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庄河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庄河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覆盖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是非涉密网络,严禁传播涉密信息。
第三条 凡接入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我市电子政务外网顶层设计、扩容改造,审核与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并实现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调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遵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政务外网服务,并做好通信线路和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务外网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接入单位负责自身内部局域网和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要为政务外网接入设备提供必要的机柜等设备安装环境,落实防火、防雷、防盗和电力供应等措施,保障网络线路和设备安全。
第七条 市保密局负责政务外网违规处理、传输、存储涉密信息的检查、监控及泄密事件的查处。
第三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八条 政务外网IP段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各单位政务外网IP地址要与使用者电脑终端绑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接入单位的普通办公互联网计算机和对应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专网系统的计算机必须全部接入政务外网。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条 接入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接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政务外网;严禁在政务外网上连接路由器及无线WIFI等类似设备;严禁在连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和设备上处理、传输、存放和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连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与涉密计算机、内部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工作期间下载和观看影视等内容;不得进行网络游戏等娱乐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接入单位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网络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各接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接入工作。单位内部接入由各单位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自行审核。未经审核的设备和业务不得随意接入政务外网。
第十三条 接入单位因单位搬迁、机房更换、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对网络设备进行拆移、维修或调整,或利用政务外网新增或变更业务系统时,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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