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19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2.附表1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
3.附表2农林牧渔
4.附表3工矿商贸
5.附表4基础设施
6.附表5公共服务
7.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8.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
9.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10.大连市自然灾害集中安置点情况统计快报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2020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为贯彻落实“两个制度”及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调查工作,结合“两个制度”规定及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设置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灾情信息是有效开展救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灾情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好,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突发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及时、准确、客观、规范、全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灾情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
(一)报送范围
全市各地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信息;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庄政发〔2016〕22号印发)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内容
1.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及灾害后果(附灾情图片)、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灾区应急需求及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除以正式文件上报受灾情况外,还应报送“两个制度”中须由乡镇(街道)填报部分,同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接收由乡镇(街道)归口上报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两个制度”中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填报部分,同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规范信息报送的方式和渠道
1.对于未启动国家救灾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一般灾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救灾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赴一线分口调查核实灾情,及时汇总情况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中代码A01001-A01041部分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中代码A07001-A07024部分。
2.对于启动国家救灾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救灾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赴一线分口调查核实灾情,及时汇总情况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中代码A01001-A01041部分、“附表1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中代码A02001-A02028部分、“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中代码A07001-A07024部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中代码D01001-D01019部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中代码D02001-D02019部分、“大连市自然灾害集中安置点情况统计快报表”中代码1-15部分;同时,还要按损失类别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市应急局,且以此数据为准,所报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要统一上报数据口径,做到灾情信息“一口出”。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接收金融业网点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3工矿商贸”中代码A04007-A01066;
市教育局负责接收教育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5公共服务”中代码A06001-A06002部分;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接收工业企业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3工矿商贸”中代码A04001-A04002部分、“附表4基础设施”中代码A05007-A05009部分;
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5公共服务”中代码A06008-A06009部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接收林业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09-A03013部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接收市政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4基础设施”中代码A05020-A05024部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接收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24(同时注明经济损失)、“附表4基础设施”中代码A05001-A05005部分;
市水务局负责接收水利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25部分(同时注明经济损失)、“附表4基础设施”中代码A05013-A05019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接收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01-A03008部分、代码A03014-A03021部分;
市商务局负责接收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3工矿商贸”中代码A04003-A04006部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接收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5公共服务”中代码A06003-A06004部分、A06010-A06013部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接收医疗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5公共服务”中代码A06005-A06006部分;
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负责接收渔业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22-A03023部分;
庄河供电公司负责接收电力基础设施的损失报告信息,汇总后报送“附表2农林牧渔”中代码A03026部分(同时注明经济损失)、“附表4基础设施”中A05010-A05012部分;
为确保信息互通与共享,上述部门单位接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汇总核查,确定无误后及时报送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411-89105678;邮箱:543842424@qq.com;传真:0411-89217757),由市应急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上报。
四、严格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
(一)报送时限
1.灾情初报。凡属报告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事发后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信息半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由于灾情突然,在未能全面掌握灾情信息时,初报可以采用统计加估计的方法,首先上报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救助情况等基本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送。
2.灾情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完善续报的内容,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救助情况。灾情持续期间必须每天及时完善有关指标数据,数据无变化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情结束。
3.灾情核报。在灾情处置基本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灾情损失全面开展核定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将灾情数据分门别类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将汇总灾情报市应急局。
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报送程序
凡属报告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报告内容必须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稍后履行审签程序。对未达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标准,但有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自然灾害,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及时按程序报告情况。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庄河供电公司应明确专人与市应急局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通报有关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在上级要求报送灾情信息期间,对迟报两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迟报、漏报、瞒报灾情信息,导致延误处置时机、事态扩大升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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