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15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庄河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庄河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93号)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推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查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大连市相关考核指标和本方案对各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基本工作综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1.打造“红色物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2.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4.物业管理和纠纷调解
5.信访投诉工作
6.物业区域划定工作
7.物业管理的各种公示工作
8.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工作
9.居住小区管理创新和亮点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1.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建设
2.加强《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工作
3.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矛盾
4.积极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
5.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每月针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一次督考,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终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季度督办、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详见《庄河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表》,符合考核要求的不扣分,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政府督考办,经市政府督考办汇总认定后,计入各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总成绩并通报全市。
(四)计分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其总得分中追加扣减2分(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1.有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多次集体访或越级访及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
3.在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考核机关确定应予以追加扣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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