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7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渔业复工复产,确保按期完成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继承、变更等审批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做如下调整:
将第三部分审批流程中第三款、第4条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改为“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9〕44号)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1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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