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3〕14号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进一步加强
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引领性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我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基本完成种养结合空间布局,不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推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保持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划分畜牧业发展区域
根据《庄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将全市畜牧业发展布局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域、控制发展区域和规范发展区域。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设施用地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未经审批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养殖场,应及时制止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养殖行为
1.全面摸底排查,清理养殖存量(完成时限:2023年6月)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养殖场(户)摸底排查工作。落实养殖场(户)名单,明确掌握养殖场(户)各项审批手续情况、养殖现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建立管理台账。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养殖场(户),各部门配合分类施策进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和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配合,“一户一策”开展污染治理,落实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清粪等措施,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准入制度,控制养殖增量(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新改扩建养殖场(户)占地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对违规占用耕地从事畜禽养殖的,联合属地乡镇(街道)依规予以清退。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新改扩建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配备足够的粪污消纳地。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开展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督导新改扩建养殖场(户)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账,鼓励其与转运及处置企业签订洗笼水、养殖粪污等污染物转运及处置协议。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依法查处。
市水务局严格执行依法划定的河流、水库管理范围线内的监管规定,依法查处在上述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养殖场(户)、粪污贮存设施等非法行为。
属地乡镇(街道)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现有养殖场(户)要按照减量提质、填平补齐的原则,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完善升级和配套;倡导养殖场(户)适度经营,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养殖场(户)自觉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减少环境污染物产生总量;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养殖场(户)专业化、规范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过程管控,遏制养殖污染
1.建立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置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固体粪污处置方式为承包给个人处理的,双方应签订转运处置协议,明确处置方式,实现可追溯的管理目标,且应达到农业农村部提出的《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无害化卫生标准要求,即畜禽粪便还田前,应进行处理,且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符合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活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健全完善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置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转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建立畜禽粪污去向核查制度,养殖场(户)需在畜禽出栏前,携带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委托协议到乡镇(街道)环保办登记办理养殖洗笼污水处置备案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备案。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自行配套土地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配套土地不足的或无法满足无害化还田标准要求的养殖场(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代为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应当具备及时收集、贮存、清运、处理粪便和污水等畜禽养殖粪污的能力,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粪污渗出、泄漏。(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污水转运企业、粪污转运企业、污水处理厂、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
3.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组建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行动。对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私自转运畜禽粪污、处置去向不明,乱占耕地堆粪,乱占道路路肩及边沟堆粪,乱占河道堆粪,违规拉粪,向环境倾倒或渗坑排放畜禽养殖粪污等违法行为,按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末端建设,拓宽消纳途径
1.统筹处置资源,建设处置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按照《庄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并提高已建资源化利用中心使用率。以“谁养殖、谁管理、谁污染、谁付费”为主线,以《条例》规定的“综合利用与治理”要求,无法做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应将粪污交由具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签订委托协议。做好粪污处置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对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资源化利用企业)
2.支持并培育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鼓励引导养殖场(户)使用分散式粪污处理设施,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对照工作清单,明确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参与,选派精干工作人员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围绕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和粪污处置流程,以及《条例》适用主体、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向本辖区养殖场(户)发放并解读《条例》,明确畜禽粪污管理和处置流程具体要求,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接受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养殖场(户)以“不落地”的方式逃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未按照相关要求私自转运处置粪污的将予以严厉查处。
(三)强化督导考评
市政府督考部门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强化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杜绝粪污无序管理和乱排乱倒现象,对管理不到位和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要全力督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力争短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务求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0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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