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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3〕9号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关 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字号: | |

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城关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城关工业园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庄河市城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在城关工业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方案,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庄自然勘2019-1358号图纸。

二、征收与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

2.属地管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3.针对问题,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专家论证,集体决策;

4.政策连续,惠及民生。

三、参与征收的部门及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回该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中标单位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垫支,并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4.成立城关工业园区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中标单位组成,负责研究解决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对于因园区规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须市政府研究解决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推进解决。

四、征收主体及相关要求

1.庄河市政府依法对该区域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

2.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并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真伪进行核实,并查询他项权利。

3.相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相关调查、认定、处理工作。

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装修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五、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补偿标准参照《城关街道龙王庙社区原五洲国际A地块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六、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价值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相关设备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搬迁费用补偿。

(三)具体补偿办法

1.非住宅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

1)有产权证的非住宅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后给予补偿。

2)无产权证、但有永久审批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扣除应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予以补偿。

3)无产权证、但有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未超过批准年限的,按残余价值予以补偿,超过批准年限的不予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企业固定资产账目上有记载的相关设备补偿

1)能够搬迁、可继续使用的设备,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拆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进行补偿。

2)无法搬迁继续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评估后价格进行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征收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②被征收房屋登记用途为非住宅;

③征收时仍在生产经营(含政府原因导致企业停建、停产、停业的)。

2)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利润损失、职工安置补助和异地生产经营因素等)按照土地、建(构)筑物、绿化树木和机器设备等补偿额之和的5%确定。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搬迁费用补偿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装卸费、运输费及合理搬运损耗费等予以确定。

七、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

土地出让后,因使用年限未到期,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需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庄河市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评估确定。

八、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3个月内交付净地的,原则上按土地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按房屋(有产权证或永久审批手续)面积奖励60元/平方米,奖励总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具体净地交付时间应在协议中约定。

九、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

十、其他事项

1.该征收项目涉及的评估、测绘等服务,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本方案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由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4.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发生本方案规定以外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5.本方案仅适用于城关街道工业园区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

6.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关 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38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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