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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5〕16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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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应急消防工作站分级表

2.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依据《大连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委办发〔2025〕17号印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发展、队站一体、覆盖城乡”的总体思路,坚持一地一策、资源整合、统一规范,全面建设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填补乡镇(街道)专业消防力量空白,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着力构建结构多元、防救结合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有效整合基层现有安全生产、森林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维稳等力量,构建起覆盖全域、响应快速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实现“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目标,筑牢全市火灾防控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建设

填补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空白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应急消防工作站建设。应急消防工作站在消防安全方面主要承担辖区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信息传递、组织群众疏散撤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任务。重点强化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小单位、小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末梢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日常管理。2025年9月底前,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应急消防工作站。

(二)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解决乡镇灭火救援力量薄弱问题,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在现有消防救援队伍保护范围之外且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王家镇、石城乡、大营镇、徐岭镇、光明山镇、黑岛镇、吴炉镇、仙人洞镇、栗子房镇、步云山乡、塔岭镇11个乡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26年10月底前,在兰店乡、桂云花乡、太平岭乡、鞍子山乡、荷花山镇、城山镇6个乡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强化资源整合

各乡镇(街道)坚持资源整合,加强应急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5个街道单独成立应急消防工作站,21个乡镇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应急消防工作站,实现站队合一,确有困难的,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置,并配备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在人员选配上,以优化整合属地安全生产、森林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维稳等力量为主。在营房建设上,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以利用现有房产为主,有条件的也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解决,满足日常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需要;在装备配备上,以优化整合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森林消防队现有车辆、装备器材为主,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分阶段配齐。〔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明确人员配备

应急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整合配备不少于15人。其中应急消防工作站设站长1人,由乡镇(街道)选派编制人员担任;副站长1人,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派驻消防文员担任或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其余2人由乡镇(街道)自行调配。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立队长1人,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选派骨干担任;副队长2人、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含驾驶员至少2人),由乡镇(街道)整合资源自行调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统筹人员招聘

市消防救援局和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岗位设置、在队值班、备勤轮休等因素,结合队伍编制调整和工作任务需要,每年对应急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计划做好统筹指导;若出现人员空缺,各乡镇(街道)及时招聘补齐。〔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管理体制

应急消防工作站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由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并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督查考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须报市消防救援局备案。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统一规范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志等。同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消防救援局〕

(七)严格执勤训练

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特点的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机制,严格执行值班备勤、联勤联训、预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制度,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现接警调度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及时有效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逢进必考、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对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队员开展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落实经费保障

应急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车辆装备专项经费等由市财政根据队伍布局和规模,结合各乡镇(街道)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科学可行、可持续的队伍保障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伙食保障、被装供应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于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健全激励机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大连市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各项优待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依据《大连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委办发〔2025〕17号印发),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离队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优待政策,适当发放离队安置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录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落实车辆和通行保障

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可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外观制式应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按照规定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成立应急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筹备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组成。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做好涉及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升级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队伍布局和规模,结合各乡镇(街道)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科学可行、可持续的队伍保障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计划做好统筹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站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森林消防队员优化整合、管训考核,择优充实各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做好应急消防工作站业务培训,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统一规范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志等。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成立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筹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切实有效推动“一队一站”建设落实落地。

图解文件: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7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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