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1〕4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供热应急接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供热应急接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区应急接管队伍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供热应急接管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接管的对象
(一)供热单位因资金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已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仍无效的。
(二)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如果2021年9月30日前储煤量未达到全年需求量的30%,10月8日前必须达到全年需求量的40%;10月20日前达到全年需求量的50%;10月末达到全年需求量的60%的储煤要求。未达到上述进度要求的,经核实,确实无法保证按时开栓供热和可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的。
(三)临近供热期和供热期间擅自停业或歇业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二、应急接管的依据
(一)《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二)《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市)县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三、实施应急接管预警机制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巡查,每3天一次,发现储煤低于要求时,马上发出预警,要求供热公司立即整改并组织购煤,限定3天之内购煤入场,如果在3天之内组织入场,则解除预警。否则,立即启动应急接管。
四、应急接管的程序
(一)提出接管申请。供热单位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极大困难,确实无法保障冬季正常供热,可能影响重大公共安全利益时,供热单位应提前10日主动向属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应急接管,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擅自放弃供热。
(二)强制性应急接管。供热单位未按照省市政府集中供热煤炭储备进度的工作要求,按时进行煤炭储备,也不主动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应急接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政府批准,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
(三)了解核实情况。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供热单位接管申请或根据行业实时监督发现预警情况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该供热单位的设施设备维护、管网改造、煤炭储备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确实无法保证按时开栓供热和可持续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应急接管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批准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接管程序。
(四)选定临时接管供热单位。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供热区域划分,应优先选择临近区域供热单位作为临时接管主体,临近区域供热单位无意接管时,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征询有接管意向的其他供热单位,经综合评估后,选定临时接管供热单位,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
(五)组织交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接管供热单位与被接管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监督并指导做好交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在实行供热设施应急接管中,被接管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供热应急接管决定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费用清算。应急接管实施后,接管供热单位应当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管供热单位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先由接管供热单位临时垫付,之后由被接管供热单位承担。为保障2021年冬季供暖质量,市财政局备用应急接管资金3,000万元。
(八)被接管供热单位被应急接管后核销供热经营许可,其供热负荷调增到接管供热单位供热经营许可中。
(九)供暖期结束后,市供热主管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评估单位,对被接管供热单位的供热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和供热工程配套费等资产进行清算,并对接管供热单位产生费用进行核算,提出清算、核算意见。被接管供热单位不同意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资产清算后用于支付接管供热单位接管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有剩余部分返还被接管供热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保障机构
为保证供热应急接管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市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供热应急接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供热应急接管工作相关事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日常保障协调工作。
组 长:张弘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延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子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文远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于 波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高嘉峰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孙敏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德威 市司法局局长
冯 冲 市财政局局长
李秀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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