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1〕3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大规介办发〔2021〕2号)要求,市政府对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庄政办发〔2020〕17号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 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2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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