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36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海洋 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风暴潮、海浪灾害
2.2 ?海啸灾害
2.3 ?海冰灾害
3 ?海洋自然灾害预警报
4 ?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4.1 ?Ⅳ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Ⅰ级应急响应
5 ?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响应程序
5.1 ?海洋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启动和签发
5.2 ?应急加密观测
5.3 ?预警监测应急组织管理
5.4 ?预警报发布要求
5.5 ?预警监测应急响应终止
6 ?与应急处置工作相衔接
7 ?工作总结与灾情调查
7.1 ?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7.2 ?海洋灾情调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施行时间
附录1 ?海洋自然灾害类型及相关术语
附录2 ?海洋自然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履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职责,规范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受海洋自然灾害影响时预警监测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庄河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庄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庄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范围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四类海洋自然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海洋自然灾害类型详见附录1。
1.4 ?工作原则
海洋自然灾害属于灾害性天气过程和地壳灾害性运动过程所引发的次生灾害。庄河作为海滨城市,台风灾害发生时,往往伴随有风暴潮、海浪灾害;地震发生时,必须时刻警惕海啸发生的风险;极寒天气时,需要预防海冰灾害的危害。因此,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应与防台防汛、地震等应急工作同步开展,服从统一指挥、采取统一行动。海洋自然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也必须遵从同样的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服务全局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按照突发自然灾害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开展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1.4.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分析和准确预报;坚持提前预警和扩大预警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治理,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3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原则。依职责开展海洋预警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监测、预警报发布等工作。市乡两级政府和部门接到警报后应迅速响应,分工合作,实现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警监测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紧密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主管全市海洋预警监测工作,当海洋自然灾害发生时,成立市自然资源局海洋预警监测领导小组。
本预案根据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的种类确定所对接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提供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2.1 ?风暴潮、海浪灾害
风暴潮、海浪灾害发生时,本预案对接《庄河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局海洋预警监测领导小组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参与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局海洋预警监测领导小组依据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大连市海洋预报台”)预报,负责发布风暴潮、海浪灾害的预报、警报和应急监测。
2.2 ?海啸灾害
地震引发海啸灾害时,本预案对接《庄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局海洋预警监测领导小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海啸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海洋预警监测领导小组依据大连市海洋预报台预报负责发布海啸灾害的预报、警报和应急监测。
2.3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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