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19〕13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采矿权核减关闭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20
庄政发〔2019〕1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4号),完成省、大连市下达的2019年度采矿权核减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庄河市亚仲矿石有限公司石矿、庄河市鑫诚采石有限公司大理岩矿等2户矿山企业进行核减关闭(详见附件)。
市政府关闭决定下达后,矿山企业要履行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恢复任务。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企业停止开采,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注销证、照。属地乡镇政府要加强巡查监管,负责维稳、妥善处理矿山(荒山)承包合同等工作。
详见附件。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01211120284161267544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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