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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发〔2022〕6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2-11-07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2〕13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21项。其中:取消17项,承接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确保接得住、落得实;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应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


附件:庄河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34876.html


附件下载
    附件1:庄河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责编: 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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