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1〕2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要求,经清理并经七届政府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
一、废止2件市政府文件。
1.《庄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庄政发〔2015〕5号)。
2.《庄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市与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庄政办发〔2019〕4号)。
二、修改《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第十一次总513号),删去第一项议题,即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全部审议内容,会议纪要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17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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