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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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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辽自然资发〔2023〕30号 )、大连市《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自然资发〔2025〕5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及要求

自2026年9月1日起,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庄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不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发证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26年9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无须更换,权利人申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二、登记类型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庄河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14号窗口,咨询电话:0411- 89813619转815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411- 89706256(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公告

 


责编: 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 自然资源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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