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766)
发布日期:2026-09-07
不动产权利人李景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十间村大西屯的经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3月30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淑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淑华
发布日期:2026-09-07
不动产权利人李景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十间村大西屯的经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3月30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淑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