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837)
发布日期:2026-09-17
不动产权利人刘生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大刘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28日审批的新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生旭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生旭
发布日期:2026-09-17
不动产权利人刘生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大刘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28日审批的新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生旭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