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2004)
发布日期:2026-10-15
产权人刘元年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友谊屯的产权证地号为23-120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刘元年申请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元年
发布日期:2026-10-15
产权人刘元年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友谊屯的产权证地号为23-120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刘元年申请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