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850)
发布日期:2026-09-18
产权人辛传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海云天小区10号2单元12层03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378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辛传文申请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辛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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