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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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权利人:吕振峰(2102831984****5010),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建设大街二段408号的预购商品房预购登记证明遗失,预告登记证明证号为2023080149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吕振峰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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