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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423)

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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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乔笑红遗有房屋三处,一处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岭前委迎宾街东段282-1号1层,面积50.03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708007836号;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新天地商业城1层A28号,面积13.78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202950号;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鑫盛园6号3单元4层02号,面积90.28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18629号。登记为继承人张一弛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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