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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934)

发布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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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用途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房屋及积备注
72辽(2024)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074号王爽住宅21028302002GB0015F****0084庄河市新华街道新天居家园58号14层05号房屋面积76.99平方米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2401号之三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283执2401号之三受协助人王文喜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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