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934)
发布日期:2026-1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及积 | 备注 |
| 72 | 辽(2024)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074号 | 王爽 | 住宅 | 21028302002GB0015F****0084 | 庄河市新华街道新天居家园58号14层05号 | 房屋面积76.99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2401号之三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283执2401号之三受协助人王文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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