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813)
发布日期:2026-09-14
不动产权利人沈吉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卧龙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3月24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张春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春清
发布日期:2026-09-14
不动产权利人沈吉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卧龙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3月24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张春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