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目录项目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
一、货物类 |
|
|
|
台式计算机 |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
便携式计算机 |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
计算机软件 |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
服务器 |
|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复印机 |
|
不包括印刷机 |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
多功能一体机 |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