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887)
发布日期:2026-09-23
不动产权利人宋顺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墩台沟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5月27日审批的接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宋顺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顺堂
发布日期:2026-09-23
不动产权利人宋顺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墩台沟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5月27日审批的接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宋顺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