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委发2007年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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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七年村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00七年的村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庄河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继续落实“一镇四区”的发展思路,按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布置,充分调动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旅游产业为主线,带动其它产业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仙人洞。
一、主要任务及指标(7,100元)
(一)生态建设(1,100元)
1、严格管好辖区内的林木。封山区域内无牲畜进入;无森林火灾发生;无滥砍乱伐、进山搂草现象;无木材、枝柴外运出售;无非法木材加工点;无猎杀野生动物。工资额为600元。
2、加强柞蚕场管理。所有倒茬蚕场全部实行中刈放拐;严格按生态型蚕场的修剪方法实施;无未经审批擅自砍伐蚕场现象。工资额为300元。
3、积极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严格按庄河市级标准验收。工资额为200元。
(二)促进设施农业建设,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收入(2100元)
1、当年户利用标准型大棚一个以上、户种植食用菌千帘以上、户种植经济型作物(不含粮食作物)一亩以上、户一次性养殖肉鸡千只以上、户一次性养殖大骨鸡两百只以上、户养殖商品猪10头以上、户养殖黄牛5头以上、户新栽植果树100株以上,以及发展其它项目一次性投资5000元以上的农户,占全村农户30%(含30%)。基本工资为1000元,对增加或减少的比例适当给以奖励或处罚。达不到20%(含20%),工资标准为0。大小村比例按4000人口以上为1.5;3000人口以上为1.2;2000人口以上为1;1999人口以下为0.8。
2、外出务工人员占本村农业人口的30%以上(含30%指当年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基础工资为400元,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工资额度为正负30元,本年度内每出现一例出国劳务增加工资额为50元。
3、村级自行组织的农业科技培训,全年达到四次以上工资额度为400元(包括组织农户外出参观学习一次在20人以上的)。
4、积极发展“一村一业”和“一屯一品”。在本村内,同种产业项目户达到30%,在本屯内同种产业项目户达到50%(对屯级不累计计算)工资额为300元。
(三)社会稳定(2000元)
1、民事调解(600元)
(1)成立各级民调组织,形成民调网络,各种表、簿、册、卷宗规范齐全,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达到98%,工资额为400元。
(2)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常年有法律宣传标牌,组织村内法律骨干培训两次以上。工资额为200元。
2、社会治安保卫(600元)
(1)村成立治安联防队,屯成立治安巡逻队,两支队伍要坚持常年活动,各种制度和表、簿、册健全,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下,工资额为300元。
(2)保证通讯、电力、广播电视畅通,无新增加的邪教习练人员,做好老习练人员的转化工作,第一时间内清除邪教组织散发和书写的传单标语及各种宣传品,工资额为200元。
(3)本年度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工资额为100元。
3、信访(800元)
(1)全年无一例庄河市级以上集体越级上访案件,工资额为500元,出现一例工资为0。
(2)坚持一把手抓信访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认真、扎实、有效解决出现在本村内的信访问题,积极主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回复上级信访机关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工资额为300元。
(四)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1900元)
1、党建工作(1100元)
(1)建立班子学习制度,要求每月不得少于两天,时间在12小时以上,村级正职要写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其他成员要写3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镇组织的测试及格率要达到100%。工资额为100元。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工资额为100元。
(3)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做到有报告,有发言材料,有整改意见,并报镇党委。工资额为100元。
(4)民主测评半年一次。工资额为100元。
(5)村干部全年不得少于300个工作日,坚持本人日签到,支部书记负责日常考勤。按时参加镇里召开的会议,村委会坚持常年有人值班,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工资额为100元。
(6)抓好党员的“五好五带头”活动,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全部达到标准。工资额为100元。
(7)有计划发展新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按规定比例培养积极分子。工资额为100元。
(8)有效开展好村民文明教育活动,要求全村有30%的屯达到文明屯标准,有20%的户达到文明户标准。工资额为200元。
(9)加强村级信息工作,每月向镇里选送两篇以上信息资料,全年保证市以上新闻部门采用4篇。工资额为200元。
2、 精神文明建设(800元)
(1)计划生育工作,方案由部门制定。(300元)
(2)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由部门制定。(100元)
(3)文化体育,方案由部门制定。(200元)
(4)合作医疗,方案由部门制定。(200元)
二、党员、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工资(900元)
根据规定,从村干部当年的工资总额中提出11.4%(即900元),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核定,对每位干部按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绩效情况、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为900元;称职为720元;基本称职为540元;不称职为400元以下。
三、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项目
1、每完成一亩造林整地任务奖1元;每完成一亩河岸林栽植奖2元;每完成一百延长米的路旁植树奖3元;每完成一亩果树栽植奖4元;要求按标准栽植,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2、当年完成油路工程每公里奖500元;完成沙土路面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公里奖200元;村屯路养护合格奖200元。
3、完成秋翻地任务奖300元,每超一亩奖0.5元。
4、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村干部根据引资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5、获得庄河市级以上奖励的村集体,给予适当奖励。
6、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成绩显著,得到庄河市级以上奖励的村集体给以重奖。
7、在旅游开发和小城镇建设中,能够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奖励。
8、在河道的险工险段的治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给予奖励。
9、在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村,能够积极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或村干部给予重奖。
(二)处罚项目及标准
1、村务公开每年两次,每缺一次扣工资总额5%,公开项目中每缺一项扣工资总额1%,扣满5%为止。(农办和政府办)
2、由于工作不负责使集体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按损失价值10%的标准扣除责任人的工资额,相关人员按2%——5%处罚。(纪委和农办)
3、每发现一笔未经理财小组审理而擅自入帐的罚工资额的2%,每出现一笔违规支出扣工资额2%。(农办)
4、畜禽防疫每次达不到规定的密度和时间,扣除工资总额5%。(农办和畜牧兽医站)
5、发生山林火灾的处罚:过火面积5——10亩扣除工资总额2%;以每增加10亩按2%递增,超过80亩扣除工资总额25%,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农办)
6、全年本村未引进外来资金上项目扣除工资总额5%(小城镇办)。
7、每出现一例违规建筑(由于村未及时上报)扣除工资总额5%。(小城镇办)。
8、村屯道路经检查达不到规定标准,扣除工资总额5%——10%(小城镇办)。
9、每出现一例集体越级上访,并且被认定为村里有责任或被市扣除镇里的保稳定分(指庄河市级以上)扣除工资总额20%。(文教政法办)
10、每出现一例应由村里解决的问题而到镇集体上访的,扣工资总额的10%。(文教政法办)
11、初中生辍学率达到本村初中生数4%,扣除工资总额3%。以此为标准按比例递增。(文教政法办)
12、每出现一例超生的,扣除工资总额20%——50%。(文教政法办)。
13、每出现一例早育、大月份流产和先生后批现象,扣除工资总额10%。(文教政法办)
14、每出现一例土葬,扣除工资总额50%。(政府办)
15、村干部未能保证300个工作日,每缺一天扣20元,超过20天,每天扣40元,病假30天,超出天数不发给工资(以诊断书为准)。(党办)
16、党员的“五好五带头”没有达标的村,扣除工资总额5%。(党办)
17、党员干部因违纪受到处分,视其情节扣除工资总额2%——5%。(党办)
18、未按计划完成征兵任务,每缺一名扣除工资额20%,并要承担两年的义务兵优待金。(党办)
19、村容村貌经检查不合格扣除工资总额2%——5%。(党办)
20、每发现一例猎杀、毒杀野生动物或水生动物现象,处罚100元。(农办)
21、每出现一例民转刑案件扣除工资总额10%。(文教政法办)
22、治安案件超过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二,每增加一例罚100元。(文教政法办)
23、每出现一例邪教习练人员,经教育仍未转化的,罚200元。(文教政法办)
24、每发现一例牲畜进入封山区和禁牧区的现象罚50元。(农办)
25、村全程办事代理组织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时,村级能解决的要在村内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交镇服务中心。对拖而不交、推而不办的每出现一例上访的,扣除村干部工资总额的5%。(文教政法办和服务大厅)
26、认真组织市、镇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每缺一次或未按要求参加扣除工资额2%。(组织培训部门)
27、不能按规定完成义务献血任务,每缺一人次扣除工资额2%。(文教政法办)
28、不能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合作医疗农民自筹部分的收缴任务,扣除工资额5%——10%。(文教政法办)
29、每出现一例滥砍乱伐现象,视其情节扣工资额2%——10%。(农办)
30、每出现一例影响面大,后果严重的重大刑事、民事、信访案件的扣除工资额10%。(文教政法办)
四、几点说明
1、本方案考核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妇女主任,设副职的村比照会计工资标准执行。
2、会计工资报酬为正职的85%,妇女主任为正职的75%,并要兼任村信息员。
3、方案中的工资额是指村级正职领导的工资额,工资总额不含奖励部分。
4、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弘强、孙德久
副组长:赵瑜、李家增、赵公祥
成员:石成章、张学清、孙传江、张守山、祝永刚、张中宇、
黄振宝、胡福庆、石成山、纪奎平、尹群、张希田。
5、本方案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07-01-30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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