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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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章程

——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定为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是由庄河市徐岭镇工业企业主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镇工业企业的协调和管理,组织会员扩大生产规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产品质量,创造企业名牌,开拓产品市场,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职能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上级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的情况,组织有关行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行业规划的制定;
(三)代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促进会员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打造名牌产品,开拓产品市场;
(五)组织会员进行相互学习、交流、考评和监督,教育引导会员讲诚信,重道德,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六)根据会员需要,组织开展国内外参观、考察、联谊、新产品推介和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为会员开展业务、广交朋友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八)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镇范围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法人单位;
(二)能够守法经营;
(三)拥护本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缴纳会费;
(六)按规定分担本会开展活动所需有关费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沟通、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镇企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贡献突出;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得到大多数人士的信任与拥戴,热心公众事业;
(四)本会会长采取选举办法,选举期为三年,由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解决处理本会事务;
(四)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本会理事会。

 


发布日期:2008-11-24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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