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章程
——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定为庄河市徐岭镇中小企业发展协会,是由庄河市徐岭镇工业企业主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镇工业企业的协调和管理,组织会员扩大生产规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产品质量,创造企业名牌,开拓产品市场,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职能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上级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的情况,组织有关行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行业规划的制定; (三)代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促进会员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打造名牌产品,开拓产品市场; (五)组织会员进行相互学习、交流、考评和监督,教育引导会员讲诚信,重道德,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六)根据会员需要,组织开展国内外参观、考察、联谊、新产品推介和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为会员开展业务、广交朋友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八)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镇范围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法人单位; (二)能够守法经营; (三)拥护本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缴纳会费; (六)按规定分担本会开展活动所需有关费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沟通、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镇企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贡献突出;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得到大多数人士的信任与拥戴,热心公众事业; (四)本会会长采取选举办法,选举期为三年,由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解决处理本会事务; (四)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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