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岭镇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大政发〔2008〕48号)及《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庄政发〔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的反映我镇的经济发展情况。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摸清我镇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基层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我镇行政区域内(除市直部门清查外)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 普查范围。(见附件一)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步骤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村分区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 原则,全力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负责本部门与普查有关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普查办),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镇普查办分组包村,责任到人。各村务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村会计负责实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 1、普查宣传工作 这项工作要贯穿普查工作的始终。结合大连市宣传月、宣传周及庄河市的宣传日活动,搞好我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经济普查的氛围。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 这项工作至关重要,是关系到普查成败的关键。各村要选调具有一定业务素质,责任心强、有较好表达能力的人员做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镇经普办的业务培训。各村专职普查人员数:复兴村4人,吕屯村2人,前洼村1人,其余各村3人。普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绘制普查区图,做好清查摸底工作(12月31日前) 各村须绘制普查区图,标清与其他普查区的界限及本区内各小区的界限,保证普查工作不重、不漏。 清查摸底工作由镇普查办统一组织。各村分别实施。普查人员采取“地毯式”走访的办法,对所有普查对象实地走访,并统计汇总各类情况,填报相应的汇总表。本项工作从2008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类数据汇总于10月22日报镇经普办。 4、普查登记工作(2009年1月-3月) 这一阶段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要完成对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汇总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的最关键阶段。 5、数据处理(2009年3月-5月) 这一阶段的工作是普查数据录入、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村要严把普查质量控制关,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做好分析总结。普查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普查工作打好基础。 七、奖惩措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政府性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的经济、政治任务。各村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把手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认真落实好普查的各项工作。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普查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实施奖惩。 徐岭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
一、法人单位 1、法人单位所具备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具体包括: ①机关法人。包括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事业单位法人。包括计生办、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企业办公室、电影站、社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果树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 ③企业法人。包括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法人。这里不但包括正在营业的单位,而且还包括停产(歇业)、当年关闭、当年破产、正在筹建的单位。 ④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乡(镇)、街道成立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组织。 ⑤其他法人。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二、产业活动单位 1、产业活动单位所具备条件: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2、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办法: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就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如乡(镇)、街道政府的财政所、司法所,企业内部所办的招待所、饭店等。 三、个体经营户 1、个体经营户划定 个体经营户,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2、具体包括: ⑴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个体幼儿园、个体诊所等。 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具体包括的行业范围 1、农业果园、林场、动物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以及为农业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采矿业 3、制造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业 6、批发零售贸易业 7、住宿和餐饮业 8、房地产业 9、租赁和商务服务 10、教育
附件二 第二次经济普查时间安排
1、业务培训和普查区图绘制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本镇的业务培训要培训到各普查区普查员,每个普查区最少培训两名普查员。在9月30日前,普查区图绘制工作必须完成,同时报镇经普办存档。 2、入户清查、清查表填报阶段(10月10日—20日)。要求各村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按照普查区图所确定的位置,对单位进行入户调查(每个普查区要保证有两名普查员)。对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工作,各村要采取“滚地毯”式进行全面清查,将清查、登记、填报工作一次完成。 3、清查表审核、评估阶段(10月20日—25日)。这一阶段各村要将普查小区对普查对象所填报的报表收齐登记后,统一组织审核、填报。 4、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阶段(10月21日—31日)。这一阶段各村要将审核好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清查表报镇普查办,按照市普查办下发程序进行微机录入,审核、汇总。10月31日前,向市普查办报送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单位基础资料规范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报一份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基层表,以备存档。 5、单位查遗补漏(11月—12月)。各村要及时根据庄河市各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对比产生的差异等,认真进行查遗补漏。11月20日,上报第一次查遗补漏数据;12月20日上报第二次查遗补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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