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镇人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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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镇人民:
大家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生态型中等海滨城市的建设步伐,如期实现我镇跨入全省百强乡镇目标,提高我镇整体建设水平,促进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经上级政府批准,徐岭镇成立了庄河市城市执法大队徐岭中队,实施对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爱我家园,你我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富裕的新徐岭。诚望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共同突入到村镇建设的管理中来,努力营造一个祥和、文明、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环境。为此,镇政府向全镇人民提出几点要求:
一、维护镇容、镇貌整洁靓丽
(1)不要在临街的墙体上、营业门点的门窗上以及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乱画;
(2)设置牌匾、彩虹门、建筑门窗、招牌、户外广告、霓虹灯以及需要占道摆摊的业户,请到庄河市执法大队徐岭中队办理审批手续;
(3)营业门点的房外不准堆放物料,不开店外店;
(4)流动商贩要集中到市场内或指定地点经营。
二、搞好环境卫生
不要随意倒垃圾、施工废料,乱堆粪便、柴草;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定时清理(每日早晨清理前放、清理后不准放);需要建筑残土、施工废料的单位或个人,请到徐岭中队办理手续,运输车辆要遮盖严密,以防洒落。
三、爱护公共设施
不准破坏公共设施,禁止利用公共设施(路灯、电线杆、街道树等)悬挂物品和损害公共设施以及其他行为。
四、车辆要停放有序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五、农贸集市规范有序
严禁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
六、禁止违章乱建
构建、搭建建筑设施要先批后建,不许违章乱建。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为建设文明、和谐、富裕的新徐岭而努力奋斗!


                                                 徐岭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


发布日期:2007-12-03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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