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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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庄政办发(2007)1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行,现将我镇具体落实意见安排如下:
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靖华(镇  长)
副组长:陈东升(副书记)
成  员:娄道平(组织委员)
        王晓明(纪委书记)
        李  惠(宣传委员)
        胡雪杰(宣传报道)
        王崇刚(财政所长)
        李长林(经管站长)
        姜洪田(民政助理)
        王世刚(文教卫生)
        徐祥林(农业助理)
        孙成军(派出所教导员)
由陈东升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王晓明协调各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由胡雪杰负责网上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本镇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五)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七)本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八)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九)辖区内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的网址是:http://www.dlzh.gov.cn/zhxlz/。
本机关还将采取报纸、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政府设有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89721000—833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08-11-01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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