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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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当事人向村委提交药费收据;
2、村代办处将药费收据递交镇卫生院审查;
3、镇卫生院送交镇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4、中心递交镇农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办结伴回执中心;
5、中心将办结件转回村代办处,村转交当事人。
二、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2、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3、药费收据。
三、服务对象
徐岭镇辖区内所有参入合作医疗人员。
备注
1、报销时间:每个季度报销一次;
2、报销比例:由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发布日期:2007-10-13 责编: 来源:
庄河市徐岭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