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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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乡镇、街道文化站

日前,文化部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省(市、区)于今年11月底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12月份将派检查组到各省(市、区) 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国通报。辽宁省文化厅为保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将于今年10月20日开始,组成若干个督导组分别到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检查方式:1、听取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2、召开传承人、专家、保护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座谈会。3、实地考察。为完成好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任务,迎接国家和省文化部门的检查,根据文化部辽宁省文化厅和大连市文化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普查范围广的情况下,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成多支普查小组,深入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任务。

二、此次普查区别以往边普查边申报的做法,主要任务是普查,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要对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示说明》,将我市各类传统的民间民俗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

三、要按照《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的要求,对普查掌握的线索项目进行真实的简要记载。

四、为确保完成普查的收尾工作,市文化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凡被认定有价值的项目,给予项目调查人每个项目30元的普查费。并对在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请各乡镇、街道化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并争取财力资金的支持,按时完成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尾工作的要求。     

六、根据省文化厅的检查时间,请各乡镇、街道将本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以来的总结和此次开展普查的具体部署安排,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于2008年10月10前,一并上报市文化局。

七、各乡镇、街道要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和各乡镇、街道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情况汇报文字材料,报市图书馆非遗部。

八、市文化局将于11月底,对各乡镇、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普查工作成果。 

联系电话:

庄河市文化局文化   韩辉圣   89706312 

 

 

庄河市文化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布日期:2008-08-24  责编:韩晓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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