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外经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改革方案;研究制度,编制全市对外贸易政策、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全市各部门全面落实WTO条件下的有关外经贸政策。 (二) 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具体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承办市政府对外招商活动;组织和协调企业参加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并指导外商投资项目对外谈判与签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审批和审核转报工作。 (三) 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审检、报批等项工作;负责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品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检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涉外经贸活动;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财务和仓管工作。 (四) 归口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加工作贸易(含来料、进料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依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归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品的政策;负责监控机电产品进口情况,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品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革。 (五)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开拓对外劳务市场,指导、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的审核并协助管理。 (六) 负责全市外经贸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研究和推广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新的对外贸易方式;组织上网开展各类外经贸活动;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建立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关贸(海关)、税贸、科贸、检(商检)贸、险(保险)贸等协调工作;参与有关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调查;实施各项协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动外经贸环境的改善。 (八) 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业进出境管理工作;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出口团组和办理手续;负责因公护照管理。 (九) 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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