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
庄河市物价局文件
庄价发〔2008〕2号
关于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2008)170号《关于调整市内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由原14.00元/m3调整到18.00元/m3,经营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并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液化气 价格
抄报:大连市发改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
抄送:各有关单位。
庄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