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价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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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物价局文件
庄价发〔2008〕1号
转发大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
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物价监督站、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发改委《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发改价检字〔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分工
1、成立庄河市物价局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成员:林国田、张忠武、尹祖荣。下设四个检查组,第一组:王连波、吴文学;第二组:王恩春、李凯;第三组:肖毅、尉文桐;第四组:认证中心。检查分工见下表
组次
检查行业分工
第一组
东片乡镇,各乡镇医疗卫生行业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工收费、农资价格。
第二组
东片乡镇,农村用电价格、教育收费;农资价格、农产品检验收费、农民建房相关收费。
第三组
全市水利系统收费、民政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农村通信收费。
第四组
农用机动车收费、医疗卫生收费、教育收费、农资价格、农产品检验、农民建房收费,西片乡镇。
2、乡镇价格监督站,要积极参与开展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发现乱收费、乱涨价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89706123。
二、此次检查,严格实行惠农价费检查负责制,各检查组要对分工检查单位的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查清查实,物价局督查组将配合辽宁省、大连市物价部门督导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时间
惠农价费检查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6月1日结束。各检查组在4月21日前要对检查情况以口头方式汇报一次,6月30日前用书面材料汇报整个检查情况。
四、检查重点
1、电力价格,检查农村专业台区分类电价,种养殖业电价执行情况。
2、水价,农业灌溉亩用水量及收费。
3、涉及农产品检验收费。
4、国家、省、市物价机构确定的其他重点检查行业。
五、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范围是涉及到农村农民收费的有关部门。对检查管辖权在上级的部分单位,不受限制可一次性进入检查。
各检查组在工作中,要注意与乡镇物价监督站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站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附件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惠农  价格  政策  检查  通知
庄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5-22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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