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征收手段保证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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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河市物价局强化征收手段    保证应收尽收
针对近一个时期因地税部门实行纳税网上申报,使运行多年的缴纳税收与缴纳价调基金一并在地税办税大厅办理的工作格局发生变化,个别被征单位不积极配合工作,借机滞交、漏交价调基金的问题,日前,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催缴网上申报纳税户价调基金的通告》。
《通告》特别强调,价调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设立,国务院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依法缴纳价调基金是与享受生产、经营、收费等权利同时并存的一项应尽义务。
《通告》明确指出,凡实行网上申报纳税户,应在每个纳税期限内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到地税局办税大厅足额缴纳价调基金。地税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代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指标,细化责任,及时督促、告诫纳税户按时缴纳价调基金,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缴。对经催缴仍不缴纳者,市价调办将成立联合追缴价调基金工作组,由物价部门牵头,审计、地税部门配合,深入各欠缴企业查帐,核定本年度应缴纳额度并溯及以往,下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决定书》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告》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应缴纳价调基金对象缴纳意识。要加强《价格法》及各级政府关于价调基金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庄政发〔2002〕31号文件要宣传到每个应缴对象,加强价调基金重要作用宣传,将宣传工作寓于征收工作之中,通过大量潜移默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其主动缴纳的自觉性。
《通告》发布后,出现了网上申报税户积极主动到地税部门缴纳价调基金的局面。此举既有效地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又促进了全市价调基金征收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市价调办将采取跟踪检查的办法,保证应收尽收。
 

发布日期:2008-09-22  责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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