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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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砂、石矿、粘土等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区生产许可证。
2、办理证照之前,必须征得当地群众意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取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到乡人民政府矿管办审核合格后加盖乡政府公章,由矿管办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4、在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申请单位和个人方可采矿。
5、无证照采矿者视为非法采矿,应被取缔和追究罚款(罚款另有规定)。
发布日期:2008-11-01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庄河市太平岭乡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