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首先申请村委会进行民事调解,达成协议制定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加盖调解组织公章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存档一份。
2、经村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村应将纠纷事实及调解意见报送乡司法所,司法所依据事实和法律再次调解,仍达不成,告知当事人按诉讼程序办理。未经司法所调解的,乡司法所不予受理。
3、村接案后一周内应调解完,不得超过一个月;乡司法所受案后应立即调解。一般纠纷一周内调解完,复杂疑难案件应在一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不得超过两个月。
4、当事人纠纷及土地使用权属等,须经地方政府确权的,司法所应及时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确权决定。
5、调解期内。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调解即终止,已经人民法
院裁决,下级组织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