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建设用地:建设单位依据上级有关批复文件,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建设规划、使用功能、征地面积等有关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乡土地办审批,符合条件予以办理。
2、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图纸及有关材料,经审核手续完备,提交乡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通知征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规定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应及时与乡政府和被征地单位研究征地费用,按规定的数额注视交给被征地单位,否则不允许施工。个人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在办理手续的同时,交足各种费用后方可施工。 |